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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伯爵说法是一个根据真实案例,解析婚姻法的网站。想知道更多案例,关注伯爵说法。 李伟是一名装修工人,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中,认识了女子王燕,对方在医院工作,是一名妇产科的护士,她身材高挑,年轻漂亮,李伟第一眼见到就喜欢上她,之后展开猛烈追求。 ​起初,王燕觉得两人文化差距太大,有些抗拒,不过,李伟是一个浪漫主义型的男人,每天像变着戏法一样哄着王燕开心。渐渐的,王燕的心被爱情融化,接受了眼前这个男人。 ​结婚前夕,双方见父母时,李母赞赏王燕知书达理,秀外慧中,将来生下的孩子一定聪慧过人。 ​可没想到,王燕却回应说:阿姨,我不想生孩子,结婚后只想过好二人世界,服侍好您老人家!不想生孩子,那结婚还有什么意义?王燕的话,让李母有点气愤。 ​原来,王燕每天的工作,都是面对新生儿的出生,看到一些准妈妈分娩时的痛苦,她心生恐惧。其次,还有些单亲妈妈生下孩子后,独自一人照顾,生活过得十分艰辛。 ​所以工作上的一些经历,让王燕有了不想生育的念头!对此,李伟表示理解,劝母亲不要太在意,因为在结婚之后,只要夫妻生活融洽,相信王燕一定会做出改变。 ​很快,两人在亲朋好友们的见证下,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,并举行隆重的婚礼,可新婚之后,王燕却迟迟没有怀孕,这让李伟感到十分焦虑。 ​夫妻俩多次到医院检查,医生诊断后说身体没有缺陷,调节好心情以及生活规律即可,不知不觉,3年过去,王燕终究还是没能怀上孩子。 ​眼看父母抱孙子的愿望落空,还遭人闲话,李伟心里很不是滋味,与王燕的感情也出现一些裂痕。 ​一天,李伟在家中打扫卫生时,在王燕的抽屉里发现一盒药,仔细一看,居然是盒避孕丸。刹那间,李伟非常伤心,他总算明白这3年来妻子没有怀孕的原因,都是服用药物所致。 ​结婚前,王燕说不想生孩子,李伟当时没太在意,因为他相信时间能改变一切,现如今避孕丸摆在眼前,他明白,妻子压根就没打算要生孩子。 ​李伟没有声张,也没有戳穿王燕的行为,因为他不想让妻子难堪,突然,他心生一计,将药瓶里的避孕丸偷偷换成维生素片。 ​王燕丝毫不知道避孕丸已经被丈夫掉包,一如既往的服药,直到有一天,吃完早饭后呕吐不止,她误以为是肠胃炎,经医生检查后才知晓自己怀孕。 ​李伟和父母获悉后,欣喜若狂,日盼夜盼总算等到这一刻,然而,王燕却始终忧心忡忡,脸上看不到一丝喜悦。 ​更让人意外的是,不久后,王燕竟然悄悄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,不要腹中的孩子,事先也没有和李家人说一声。 ​突如其来的变故,让李家人非常愤怒,李伟实在想不明白,妻子为何如此绝情,不要自己的骨肉?夫妻俩随即爆发激烈的争吵。 ​在王燕看来,自己没有做错,两人结婚之前就说好将来不生孩子,李伟不仅言而无信,反而大吵大闹,实在令人失望。 ​李伟的父母一直善待儿媳,但这一次显然无法包容,并撂下狠话:要么生一个孩子,要么和我儿子离婚! ​夹在中间的李伟进退两难,他虽然恨妻子,但那也只是一时之气,并没想过要离婚,无奈之下,只好请来调解员进行调解。 ​王燕称自己也不想离婚,可如果丈夫一家非得要她生孩子,她情愿离婚,这几年来,李伟挣钱不多,但开销却很大,以至于家中没什么积蓄,拿什么养活孩子? ​其次,王燕小时候与母亲相依为命,父亲好吃赖做,让娘俩天天过着苦日子,所以她担心孩子出生在这种不负责任的家庭里,会有她童年一样的遭遇。 ​况且,王燕认为她是女人,有不生育孩子的权利。 ​听了这话,李伟勃然大怒,认为不管出于何种原因,王燕都不能自作主张不要孩子,他是孩子的父亲,有权利要求赔偿。 ​那么,从法律的角度看,未经李伟的同意,王燕有权决定孩子的去留吗? ​根据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第55条规定: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, 也有不生育的自由。 ​所以,王燕有不生孩子的自由,这一点,任何人都不能干涉,因为这是法律赋予妇女的一项权利。 ​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第23条规定,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 ​王燕不想生育孩子,并不触犯婚姻法律,因此李伟的索赔要求,缺乏法律依据,也不会获得法院支持。 ​实际上,大多数女性都有生育,做母亲的渴望,只有少数一部分女性会出现生育恐惧,主要原因来自生活的压力,或者对伴侣的不信任。 ​王燕可以通过心理治疗,或者与心理医生谈论自己对生育的恐惧,了解其中的原因后,学习应对技巧和方法,这样可以有效地减轻症状。 ​李伟作为丈夫,也应该展现出一个男人的担当,在精神和物质上给予王燕慰藉,让她对婚姻家庭充满信心,妻子才会有生育孩子的渴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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